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勞保局提供之權益保障措施

災區內投保單位之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得延後半年繳納,不予加徵滯納金

勞保局提供以下權宜措施,保障受災民眾權益:


1. 因風災發生與工作相關之意外,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
如因風災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遭逢意外,過去必須視個案狀況逐一認定,此次風災勞保局將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民眾因職災就醫可免除部分負擔,並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及職災保護家屬補助。


2. 緩繳勞、就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並免徵滯納金

災區內投保單位之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得延後半年繳納,不予加徵滯納金,欠費催收暫不催繳,暫不移送強制執行;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檢附受災證明文件,比照辦理。


3. 民眾申請喪葬津貼可直接切結請領,免附支出殯葬費證明文件
由於支出殯葬費收據可能遭毀損或遺失,並為讓民眾迅速領取給付,紓解急難,申請喪葬津貼可檢具切結書,切結確係由其負責埋葬及支出殯葬費用,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喪葬津貼、農保喪葬津貼及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信封註明「莫拉克颱風申請案件」。


4. 申請勞保遺屬年金及或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也可直接切結請領

如因此次風災導致原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申請人得檢具切結書,切結在學者確仍就學中,即得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信封註明「莫拉克颱風申請案件」。


5. 簡化給付申請手續,從寬從速核發給付

投保單位因風災無法代為申請,可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免蓋投保單位印信,申請人印章遺失者簽名即可;如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可改用郵政匯票;如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由勞保局與戶役政直接連線查詢。寄送申請書件時於信封註明「莫拉克颱風申請案件」,勞保局會以專案迅速辦理。


相關申請表格下載

  1. 勞保5個月喪葬津貼切結書(限莫拉克颱風受災戶)
  2. 在學切結書(限莫拉克颱風受災戶)
  3. 國保喪葬給付切結書(限莫拉克颱風受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