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為協助莫拉克颱風個人受災戶減輕負擔,以渡過困境,本會亦於今(8/12)日下午邀集銀行同業討論通過,提供個人受災戶原有房屋貸款協助措施如下:
一、個人受災戶原有房屋擔保借款部分,如因受風災影響致還款困難者,建議各銀行應依受災戶之申請,提供貸款本金緩繳2年之措施。
二、原契約約定之貸款期限配合本金緩繳期限往後延長。
三、原契約約定之利率亦請銀行衡酌受災戶還款負擔,提供利率減碼優惠,減碼幅度由銀行自訂之。
四、個人受災戶申請上開緩繳措施,應檢具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書,或經銀行調查遭受損失屬實者,並應於98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同時已通函請各會員單位,自98年8月13日至12月31日止,就民眾臨櫃捐款至政府機關或慈善機構開立莫拉克颱風賑災專戶之款項,免收跨行匯款手續費。